东莞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
一、 东莞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简述:
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二、东莞环保三同时验收流程:
三、东莞建设项目三同验收需提供资料:
1、东莞环保验收申请书。
2、环保治理(废气、废水、噪声)设施设计方案及图纸。
3、环保设施工程质量业主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5、环保验收全厂监测(调查)报告(原件,一份)。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填报《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8、公众参与材料(原件,一份)。
9、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复印件,一份):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附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10、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环保措施相关照片(原件,一份):如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已包括相关照片的,可不提供。
11、防护距离测绘图(原件,一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大气、噪声等防护距离等,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测绘图,测绘图应明确标注项目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的民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12、危险、严控废物及零星废水处理处置有关材料(复印件,一份):如产生危险废物、严控废物、零星废水须转移处理的,提交相应转移处理处置合同。
13、其他材料:证明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及其备案意见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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